伊斯蘭與教條主義
如果教條主義( dogmatism )意謂盲目地接受或抄襲某些事物,且沒有為自由思想與心智能力留下空間,那伊斯蘭裡頭其實並不存在有教條主義。尤其在西方所發展之宗教概念下,知道與相信 是兩回事;然而這在伊斯蘭裡是互補的。《古蘭經》強調人人皆會使用其心智能力(如思考、理性、反省、沈思、批判、評價等等)。
在正統法律中具有決定性之《古蘭經》經文是怎麼樣的?
創造和生命具有固定、不變的面向。因為「自然法則」從來不會改變,人性的本質面(如人性本質、基本需求、感覺等等)也不會改變,因此一個講述人性的 宗教必須具有不變的原則與永恒的價值。除此,像值得信賴、貞潔、誠實、敬老(尤其是父母)、慈憫、愛及助人等這類道德標準,一直都是普世認同的價值。否 則,克制自己遠離酒精、賭博、不貞和通姦、搶劫、詐欺、以及不義的生活方式也是普世接受的。立法時接受與考慮這些標準和價值並不能算是教條主義。
然而,如同其他所有宗教,伊斯蘭亦出現過某些教條主義者的態度。例如,阿里( Ali )在任時期興起的「札希里主義」( Zahirism ),便是「出走派」( Kharijite )極端主義的餘緒。他們僅以字面上的意義看待經文,拒絕考慮如廢除、特殊化及普遍化這些基本規則。起初,它並未成為一個思想派別。然而如達伍德.札希里( Dawud al-Zahiri )與伊本.哈茲姆( Ibn al-Hazm )之流卻在安達魯西亞建立起系統,並出版相關書籍。日後,這些學院再將之傳給一些有影響力的人物,如伊本.泰米亞( Ibn al-Taymiyya ),並影響了像伊本.卡因姆.嘉伍茲亞( Ibn al-Qayyim al-Jawziyya )、達哈比( Dhahabi )及伊本.卡西爾( Ibn-i Kathir )等學者。後來的瓦哈比主義( Wahhabism )即由此而生。然而,這群人實在只是極少數人的代表罷了。
- 在 上創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