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與其他宗教的追隨者互動

真主在《古蘭經》中說:「這部經,其中毫無可疑,是敬畏(真主)者的嚮導。」 (2:2) 接下來的經文則更進一步解釋這群順服的人是:「他們相信目不能見的,堅守拜功,和使用我所供給他們的。他們相信降給你(穆罕默德)的天經,和在你以前所 頒降的,並確信後世。」 (2:3-4) 《古蘭經》在一開頭便使用非常軟性與略為迂迴的風格,呼籲人們接受先前的先知們和他們的經典。《古蘭經》一開始便立下這個但書,這對於我要談及與其他宗 教之追隨者展開對話是非常重要的。

在另一段經文中,真主又命令道:「你不要和有經的人爭論,除非是以較好的態度。」 (29:46) 這段《古蘭經》描述了我們應該使用的方式和手法,以及我們應該展現的風度。關於爭論的形式與風格,白第伍札曼 (Bediuzzaman) 的觀點是極為精闢的:「那些在爭論中對其對手的失敗興災樂禍的人,是沒有慈憫之心的。」他進一步解釋:「你們並不會從打敗別人之中得到什麼。倘若是你們 被打敗了、而他人獲勝的話,你們反而可以修正你們的某一個缺點。」爭論不應該是為了個人的自我,而是要令真理彰顯。

此外,《古蘭經》亦宣示:「未曾為你們的宗教而對你們作戰,也未曾把你們從故鄉驅逐出境者,真主並不禁止你們憐憫他們、公平待遇他們。真主確是喜愛公平者的。」 (60:8)

《古蘭經》中的確有一些經文嚴厲地批判「有經書的族群」。事實上,這些批評是針對錯誤的行為、歪念、反抗真理、敵意叢生、以及其他不被渴望有的特 質。而《聖經》中對持有相同態度之人的批評無疑更為嚴厲。但是《古蘭經》中,緊接在那尖銳的警告和威嚇之後的,卻是極其和善的言語,藉此喚醒人心趨向真 理,並在他們心中播下希望的種子。除此,《古蘭經》對於這些態度、以及猶太人、基督徒與多神論者之行為的批評和警告,也同樣適用於那些身為穆斯林、但仍然 沈溺於惡行之中的人。這一點,確是門徒們和《古蘭經》闡釋家都表贊同的。

真主啟示的宗教,是強烈反對失序、背叛、衝突、及迫害的。「伊斯蘭」 (Islam) 在字義上即意謂著「和平」、「安全」與「安寧」。既然其本質是立基於和平、安全、及世界和諧上,故視戰爭和衝突為失控下的脫軌演出。不過有一個例外,此 即自我防衛 (self-defense),就好像身體試圖消滅病菌一樣。但是自我防衛必須遵守某些規範。在伊斯蘭裡呼吸的空氣絕對是和平和美善。它認為戰爭只是一個意外事故,也因之立下法則以 求平衡,並為之設限。例如,以公義和世界和平為礎石,《古蘭經》云:「不要由於任何人(對你們)的仇恨使你們乖離公道。」 (5:8) 伊斯蘭教根據這樣的原則:護衛宗教、生命、財產、心靈及重建,為防衛劃下了界線。如今,現代的法律體系也已立下同樣的準則。

伊斯蘭使最偉大的價值與人類的生活協調無間。它認為,殺一人如殺所有人,因為單單是一個殺人犯,其動機便足以令任何人被殺。阿丹(即《聖經》中的亞 當)的兒子該隱 (Cain) 是第一個殺人犯。雖然《古蘭經》和「順納」並沒有特別提及他們的名字,但我們從《聖經》中得知,由於該隱與亞伯( Abel )之間的誤會,最後導致該隱在嫉妒和暴怒中,不義地殺死了亞伯。嗜血、殺人的新紀元亦濫觴於此。所以,有一則聖訓記錄了真主的使者說:「無論何時,當一個 人不義地殺人時,一部分的罪過都得歸給阿丹的兒子該隱,因為是他為人性打開不義殺戮的管道。」《古蘭經》亦云:「凡枉殺一人的,如殺眾人;凡救活一人的, 如救活眾人。」 (5:3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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