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《古蘭經》裡,個人本身即一種「物類」
我們不應對個人、他們的發展或他們驅動其他個人感到畏懼或焦慮,因為《古蘭經》視每個個人為一種可以互相比較的類型。重要的是滋養他們情緒和思維的源頭。 當個人獲得某種思考與理解方式,並至臻某種層次時,他們將能理解群居生活的必要。已發展之人將感受到對他人的需求,了解其不應離群索居,以及他們不應傷害 其他的社群環節或個人。
那些不行使其權利與自由去傷害他人、卻有意識地選擇將他人利益置於自己之上的個人,他們所受的教育是跟隨這些道路而走,所以應被允許去做個人的發展。否則,評判和譴責、壓迫與被壓迫、殘酷和殘酷的犧牲品將會絡繹不絕地出現。而這正是土耳其當今所面臨的悲慘情況。
- 在 上創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