伊斯兰为什么允许奴隶制度存在?
这个问题需要从历史、社会和心理三个角度去回答。首先,奴隶制,这个词语,使我们联想到蒙昧、悲痛和令人深恶痛绝的情形,尤其是在古代罗马和埃及,奴隶所受到的种种残酷虐待。人们建造金字塔的情景,角斗士们相互残酷厮杀,只为博得观众一笑,那些带着脚镣手铐的人们都随着这个词语进入我们的脑海。
就在离我们的时代不远的过去,西方人还在进行着欧洲式的奴隶制。这种规模庞大的奴隶交易中所表现出来的残暴和兽性真是磬竹难书。他们用专门制作的船只,将非洲人像牲畜一样关起来,运送到大洋彼岸。这些奴隶被迫改变自己的姓名,放弃自己的宗教和语言,没有任何自由的希望。他们被迫从事苦役,或者就是专门繁殖后代。
人类居然可以如此看待他们的同类,真是难以理解,而他们居然可以如此对待自己的同类,那就更难以理解了。但是这样的事的确发生了。历史文献明确记载着船主们如何将奴隶们从船上扔下去,然后要求赔偿。奴隶们没有法律权利,也没有任何权利,只有义务。奴隶主们对他们拥有绝对的权力,兄弟与姐妹,父母与子女,任由他们拆散、处理,全凭他们高兴与否,经济上宽松与否。
长达几个世纪的这种野蛮行径,剥削奴隶的劳动,使得西欧国家从糖,棉花和咖啡的种植中囤积了大量的财富。废除奴隶制时,先是废除了奴隶交易,然后才洋洋自得地废除了奴隶制度。但是只有奴隶主得到了补偿。换句话说,那种保存奴隶制的态度依然是存在的。
奴隶制废除后不久,非洲就被西欧国家殖民占领了,这对非洲人来说,无异于奴隶制。然而,他们对非欧洲人的态度几乎毫无改变,奴隶的后代们依然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。 那些生活在欧洲人中间的非洲人依然是受到鄙意和歧视的下等人。西欧各国的博物馆中几十年前还在展出他们同类(非白人)的骨头和塞满填充物的尸体——这些展览是由欧洲的科学家们,医生,饱学之士和人道主义者们组织的。
总而言之,奴隶制度以及孳生奴隶制度的那种惨无人道的态度都使人恶心、令人反感。如果说这种制度已经不存在了,那么这种态度却依然存在,我们能说人类已经取得进步了吗?这就是为什么说,殖民剥削取代了奴隶制,而无法忍受的、永远也偿还不清的国际债务的枷锁取代了殖民剥削。奴隶制是消失了,然而那种野蛮而又毫无人道的剥削方式依然存在。
在我们从伊斯兰的视角看待奴隶制之前,先来回忆一位连西欧人也耳熟能详的人物:哈伦× 拉希德。这位哈里发曾经是穆斯林的权威、权利核心。他是一个奴隶的儿子。然而他并不是唯一的例子。奴隶和他们的子女在文化、政治以及生活的各个方面都享有很大的权力,受到尊重,并享有伊斯兰制度内的自由。这是怎么回事?
伊斯兰对奴隶制有补偿措施,而且教育奴隶主如何对待奴隶。古兰经经常说人人都来自一个共同的祖先(阿丹/亚当), 在种族、民族和社会地位方面,没有人生来就比他人优越。先知在他的生活当中身体力行这些原则,他的伙伴们也学习这些原则、接受这些原则并视之为法律和社会制度。先知曾经说:
凡是杀死奴隶的人都要偿命。凡是囚禁、饥饿奴隶的人,自己也要受囚禁和饥饿。凡是阉割奴隶的人,自己也要被阉割。
你们都是阿丹的子孙后代,而阿丹是从泥土上被创造的。
阿拉伯人并不比非阿拉伯人优越,非阿拉伯人也并不比阿拉伯人优越。白人并不比黑人优越,黑人也并不比白人优越。优越只属于那些正直的、敬畏安拉的人。
出于这种同情之心,奴隶和那些贫穷的、社会地位低下的人受到了那些享有较高社会地位的人的尊重。欧麦尔曾在言语之中表现出这样的尊重:"艾布·拜克尔先生所释放的比俩里先生。" 与其他文明不同的是,伊斯兰要求人们在"普天之下,皆是兄弟",这样一种思维模式中看待并对待奴隶。先知曾经说:"你们的仆人和你们的奴隶都是你们的兄弟姐妹。那些蓄有奴隶的人,要将自己的衣食与奴隶们分享。他们不可以让奴隶干力所不能及的活。如果你们一定要他们干重活,那么我建议你们帮他们一起干。" 他还说:"你们在向别人介绍时,不可以说'这是我的男奴隶。'或者说'这是我的女奴隶'。应当把他们称作'我的儿子','我的女儿',或者'我的兄弟'。"
正是因为这个原因,欧麦尔在从麦地那赶往耶路撒冷去接管阿克撒清真寺的途中,和他的奴隶轮流换乘一头骆驼。奥斯曼担任哈里发期间曾让他的奴隶当众揪他的耳朵,因为他曾经当众揪了这个奴隶的耳朵。圣门弟子艾布·达尔曾经严格按照字面意思执行这一段圣训,把自己的衣服破成两半,他和他的奴隶各穿一半。这些穆斯林,还有很多其他的穆斯林,都向后来的穆斯林做出了很好的榜样,告诉他们,应当对奴隶和非奴隶一视同仁,给予同样的尊重和公平待遇。
这种建设性的、积极的处理方式必然会影响到奴隶主的态度。奴隶能够保持自己的人格与道德尊严,在主人的家庭里享有地位。即使他们被释放了,也不是所有的奴隶都想离开自己的主人。从宰德·伊本·哈里斯 始,这种情况就已经很常见了。尽管先知释放了宰德,但是宰德还是决定留下来。主人和奴隶之间能够以兄弟姐妹般的情谊相待,因为他们的信仰使他们明白,人和人之间的差异并不是一成不变的。所以傲慢不逊和深仇大恨都是不可以接受的。
除此而外,还有严格的法律规定,如:"凡是杀死奴隶的人都要偿命。凡是囚禁、饥饿奴隶的人,自己也要受囚禁和饥饿。" 除了有法律保障他们受到适当的待遇外,奴隶还享有一些法定的权利,可以赚钱,拥有自己独立的财产,可以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,可以成家,拥有家庭生活并履行对家庭的责任。除了人格尊严和物质保障之外,伊斯兰的法律制度还向奴隶敞开了一扇大门——有希望获得自由。
人类的自由是真主所给,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力。所以,无论是部分地还是全部的还原一个人的这种权利,都是最高道德水准的体现。给予一个奴隶一半身体的自由,都被看作是相当于释放了整个奴隶的身体。为了解放被奴役的人们而进行战争是可以接受的。伊斯兰鼓励穆斯林签署协议,使得奴隶能够挣得自己的自由,或者同意在一段时间以后,往往是主人过逝以后,即可以获得自由。无条件地释放奴隶被看作是后世最卓越、最有价值的功劳。有时候,会有成群结队的人大量购买奴隶并释放,以此来获得真主喜悦。
释放奴隶也是为宗教操行上所犯的罪过进行罚赎的合法途径,比如说违反誓言,斋戒失败,都可以通过释放奴隶获得宽恕。古兰经规定,如果有人因过失而杀害了一个穆斯林,则必须释放一个有信仰的穆斯林,并向受害者家庭赔偿血金。
(4:92). 杀人对社会和被害者家庭都造成了不良影响。血金是对家庭的补偿,而释放奴隶则是对社会的补偿——社会获得了一个自由人。释放一个活人以作为对死者的补偿,这被当作是使人起死回生。于是个人财富和公共财富都被动用起来释放奴隶。先知和艾不•拜克尔是这方面的典范。后来,尤其是是在奥默尔•伊本•阿布德•阿齐兹统治时期,公众的天课也被用来释放奴隶。
可能有人会问,既然无论奴隶受到多好的待遇,享有多少权利,伊斯兰都把奴隶制看作是一种罪恶,那么为什么不像禁止酒类,利息,赌博和卖淫那样,禁止奴隶制呢?为什么先知要容忍这种现象呢?
在欧洲人犯下贩卖奴隶的滔天大罪之前,奴隶制主要是战争的副产品,胜者一方一般都把俘虏蓄为奴隶。在伊斯兰早期,还没有可靠的交换战俘的制度。处理战俘最为常见的方式就是砍头,囚禁,释放回家,或者把他们分发给穆斯林作为战利品。
第一种方式由于其血腥残暴,必须排除。第二种方法只适合于小数量的俘虏,而且不可以时间过长,因为这要耗费资源。一般只有为了换取赎金才这么做。很多被穆斯林俘虏的麦加人对自己所受到的待遇非常满意,往往都改变立场,成为穆斯林。第三种做法在战争时期是很草率鲁莽的。所以一般来说,只有第四种选择了。伊斯兰最先创立了人道主义的法律和实际意义上的战俘复原模式。
在和穆斯林一起生活的过程中,奴隶们近距离地接触了真正的伊斯兰。很多奴隶因为受到的和善待遇和人道主义而倍受感动,更何况他们还享有很多自由人也具有的权利,而且还有最终重新获得自由的机会。伊斯兰历史上,那些赫赫有名的人物当中有数以千计的人曾经都是奴隶。他们的皈依,成为未来穆斯林的典范——如,伊玛目纳菲(伊玛目马力克的老师),塔悟思•伊本•凯三,等等,无法一一列举。
总体来说,穆斯林把奴隶制看作是一种暂时的情况,不是一种代代相传的、低贱绝望、无可救药的无底洞。这和现在很盛行的西方文明的价值观不一样。
穆斯林社会中的奴隶,享有基本上和他人同等的社会地位,他们的生活中,作为同是真主所造化的人的尊严得到了保障。他们能够进入伊斯兰文化与文明的主流,而且如我们前文所述,还对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。在奴隶制所盛行的西方社会中,尤其是在北美和南美洲,那些奴隶们被释放以后,过了好几代人,他们的后代现在依然生活在社会的边缘,形成一种亚文化或者反文化——对此,主流社会有时候能够容忍,而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鄙夷唾弃。
可能还会有人问,穆斯林在没有外敌入侵的太平时期,为什么不释放所有的在押人员和奴隶呢?这个问题还是和当时的现实有关。那些囚犯和奴隶们,无论是从个人条件上,心理上,还是从经济条件上,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过一种安全的、体面的独立生活。当年美国总统林肯忽然释放了所有的奴隶。这些人脱离了自己的前主人之后,一下子陷入极度贫困,无家可归。他们的主人获得补偿,却对他们不负有任何责任。他们一下子被推入这个曾经与之隔绝的广阔社会。
与此不同的是,操行良好的穆斯林主人们,把他们的奴隶看作是兄弟姐妹,鼓励他们为自己的自由而工作,承认他们的权利,帮助他们组建家庭,帮助他们在社会上找到自己的位置,然后再释放他们。宰德•伊本•哈里斯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。他被分配到先知的家里做奴隶,然后被释放。他娶了一个贵族妇女,并被任命为穆斯林军队的长官,带领着众多的贵族和圣门弟子作战。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。
有两个重要的问题需要强调一下:穆斯林对待奴隶制的态度,和非穆斯林社会中奴隶的状况。
伊斯兰认为奴隶制是社会发展中的插曲,是暂时现象,需要逐步改革,直到最后消失。然而我们的确发现,有些穆斯林,尤其是有些统治者们,曾经长期蓄奴。我们不能因为这一点而谴责伊斯兰,因为这只是个别穆斯林自己思想认识上的不足而导致的行为。
另外,个人习惯也会形成第二天性。当林肯废除奴隶制以后,很多奴隶不得不回到以前的主人那里,因为他们从来都不知道什么叫做独立自主,所以也没法像自由人一样生活。除了这种心理状况的现实以外,当年的战俘被分配给穆斯林家庭,以求有一天他们可以像穆斯林社会中的自由人一样,过上一种真正的伊斯兰式的社会生活,充分享受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伊斯兰的做法是逐步废除奴隶制。 首先要求奴隶认识到自己做人的良知和自己的特性,然后以伊斯兰的人道主义教育他们,劝导他们热爱自由。这样,当他们被释放以后,他们已经知道了如何成为社会中的有益成员:农民,工匠,教师,学者,军官,官员,部长,甚至首相。
伊斯兰试图消灭的是"个人蓄奴"制度,从来没有想到,也没有尝试过"国家蓄奴"行为。作为一个穆斯林,我祈求真主,让所有受奴役的人——受殖民和压迫的人,享受到真正的自由。
*在赛义德•努尔西的思想中,真主创造了这个宇宙,是把它当作一本"书",供那些寻求知识的人和那些想要接近真主的人"阅读"。宇宙的秩序,规律,相关性以及运转,等等,都体现了真主尊名和特性。还有一些特性在真主的造化中,无论是有生命的,还是没有生命的,都得到了体现,如至仁至慈,供给者,宽恕者,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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