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學

 

  • 文字是把想法傳達給他人的最好方法。凡是有技巧且快速地使用它們的人,會找到許多他們可以將之植入人心的代表性思想,因此他們藉由其想法獲得不朽。而那些沒有這麼做的人即帶著他們生前所遭受的創傷,不留下任何踪影地死去。
  • 每種文學形式皆有其使用的題材和獨特的表達方式,因而各自都是一種特有的語言。即使每個人都對這個語言有某種了解,卻只有詩人和作家能夠運用及談論它的真義。
  • 就好比販賣金銀的商人對金銀瞭若指掌一般,唯有文字的商人才能了解文學的珍寶。動物會啃食地面上的花朵,凡是無法欣賞花朵的人便會踩過花兒走過去。唯獨真正的人會去嗅著花香,並把花兒插在自己的衣領或髮間。
  • 高度的思維與被提昇的主題必須以一種能穿透心靈、令人心雀躍以及為精神所接受的方式來解釋。若非如此,那些只掌握文字字母的人將會看到字義上被拆散的殘破外衣,而無法尋到其內在的珠寶。
  • 意義是文學的必要原素。文字應該在最小程度上維持其意涵上的豐富與完整。有些人企圖以同義字、隱喻法、暗示法等來解釋。然而,最有意義的字應該以豐沛、受到激勵的精神,以及包含所有存在的深遠想像力的心靈來探求;應該以一種能夠獲得真理的兩面─即今世與後世之視野的有信仰、能分析及同理它的心靈來探求。

-Criteria or Lights of the Way, Izmir 1990, vol.3, pp. 1-11.